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赔偿对方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如果你有保险公司这笔费用不用愁会有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在自己等接受的范围内的可以协商解决,不在自己能接受范围内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看对方是报销的什么钱,如果是人身意外保险报销,那么你还要再继续赔偿,如果通过工伤险报销,那么予以扣除
不是
赔偿对方医药费,就是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你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