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但当出现《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依法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纠正错误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上述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亲,应该是判决后6个月吧。
依据如: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审理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判决再审案件自再审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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