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需要月末结转吗

2024-11-15 2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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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税务代理实务)
借方(5个):
1.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并非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进行处理。9个三级明细科目中,本科目期末可以有借方余额
2.已交税金:
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注意区分是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还是上交上月增值税额。如果是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核算“免、抵、退”税制度下的“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另外,这部分计算出来的“免抵”税额还是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5.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以后,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无余额
贷方(4个):
1.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2.出口退税: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出口后凭相关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3.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用转出进项税额。另外,注意免税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扣除率的使用。
4.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对于由于多预轿猜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稿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转出处理。结转以后,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可以出现余额,借方余额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疑难问题解答】
回购企业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企业将卷烟回购后直接对外销售,还需要缴纳消费税么?(税法Ⅰ)
解答: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简称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键帆码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的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易错易混辨析】
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区别(税法Ⅱ)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