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有关规定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2年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13〕19号)规定“各种不育(孕)症、安胎、性功能障碍、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不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偷偷告诉你,你可以跟医生说好,以其他的名义住院,然后(⊙o⊙)…你懂得,O(∩_∩)O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