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的才构成犯罪。就是说,轻伤以上立刑事案件,轻伤以下立治安案件。
依据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如果A主张赔偿,是需要证据证明支持,所以要收集证据证明B砸坏柜台,负有赔偿义务。
B不愿进行赔偿,会举反证证明自己的清白。
应该不会立案 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A主张赔偿 可定要负举证责任
B可以拒绝
这种情况 建议协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