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大。
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唐后各代也袭用都督名号,但名号虽同,其职权与组织形式与魏晋南北朝时已迥异。
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代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唐初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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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惠帝时期重新设置了监御史。当时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异姓王已被消灭,匈奴威胁稍微减轻,而且惠帝与地方官员的关系远不如刘邦时期密切,所以政府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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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都督
唐代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 汉代的刺史本来是御史台派到地方对一郡的行政进行检查的官职,后来逐渐演变,到唐朝已经称为州一级行政区划的政府主官了。 唐代的州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因此州的刺史大致相当于现在地级市市长的职位。当然唐代的官制也是不断变化的。 唐朝武德元年又罢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来雍州所辖为三辅之地,高门大姓甚众,所以才会被特殊对待。到了神龙二年,分天下为十道,每道设巡察使二人,这时刺史只是作为太守的另一个称呼,其原有的监察职能已经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访处置使(有戍卒之处称为节度使),至德年间,又改采访使为观察使,并兼领都团练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来诸道名称又有所变化,但是观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职责,刺史的地位又进一步降低,成为纯粹的地方行政官员。《唐六典》卷30“大都督府”条云:“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镇戎总夷校尉。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自此之后,历代皆有。至隋改为总管府。皇朝(唐)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府”。《旧唐书·职官志》卷44“大都督府”条云:“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之名,后代因之。至隋改为总管府。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贞观中分为上中下都督府”。《通典·职官典》卷32“都督”条:“魏文帝皇初三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晋)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各用人焉。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朝宋)又有都督诸州诸军事者,则为常职,旧曰监某州军事,文帝即位,改监为都督。……后周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隋文帝 以并、益、荆、扬四州置大总管,其余总管府置于诸州,列为上中下三等。……大唐诸州复有总管……,(武德)五年以?、荆、并、幽、交五州为大总管府,七年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总管府为都督府。太极初以并、益、荆、扬为大都督府,开元十七年加潞州为五,其余都督(府)定为上中下等,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上述文献材料告诉我们:(一)都督府之设,非唐代新创。它有一个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曹魏黄初年间所置“都督诸州军事”是它的雏形,晋代因之。南朝宋时,固定下来,变为常职。至北周,都督改称总管。隋因之,设总管府。唐初因隋制,亦称总管府,后来改称都督府。(二)从都督府的发展过程看,它的军事性质和目的是十分明显的。从曹魏到北周(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分裂、大动荡的时期,战乱频仍,军事和战争在这个历史时期占据了重要地位。各代为加强地方(州郡)军事力量和对地方的军事控制,相沿设置并逐步发展、完善了此种军事性机构。隋以军事重新统一和控制全国,唐初社会不安宁,既有隋末起义军活动,又有隋朝残余势力垂死挣扎,加强对重要地区军事控制的需要依然存在,故承袭前代,在一些州郡设总管府、都督府。应指出的是,随着唐王朝太平盛世的出现和趋于长治久安,都督府在保持其军事职能的同时,也具有了一定的行政性质和机能并有逐渐加强的趋势。(三)都督府的设置带有选择性和临时性:只在紧要或需要处设置,如《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所言:“武德初,边要之地(边地和要地)置总管以统军”,一旦其必要性消失,便予以撤销。所引《通典》记载中提到了隋唐四大总管府并、益、荆、扬,其中并州(太原)地处北边,担负着防御突厥的任务,而益(成都)、荆(江陵)、扬(扬州)则是历来兵家必争的重镇,担负镇戍一方的任务,它们都是对中央政权十分紧要的地方。非紧要处不设是历来如此。如引文提到的,晋代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在紧要处都督、刺史并设或由一人兼领,非要州则只设刺史。?州是设而复撤的一个例子。?州(今河北永年县)在唐初为窦建德及其余部活动的地区,武德五年设?州大都督府以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后来义军被彻底镇压下去,总管府随之撤销,都督府设置的这种不普遍、不固定(选择性与临时性),反映了它的非行政性质。
有上面看来,刺史是行政官员,都督是军事官员,级别相同。
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景云二年(711),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唐代都督官职大。
都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