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类别”一般指“职业类别”。
一、《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
参照国际标准和方法,1986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并启动了编制国家统一职业分类标准的宏大工程。这次颁布的《职业分类与代码》将全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63个中类、303个小类。1992年,原国家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部委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这个目录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和工艺技术的特点,将当时我国近万个工种归并为分属46个大类的4700多个工种,初步建立起行业齐全、层次分明、内容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的工种分类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把我国职业划分为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四个层次:大类(8个)、中类(66个)、小类(413个)、细类(1838个)。细类为最小类别,亦即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三、最新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1999)和《职业分类大典》,制定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1999)》,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改。新标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2002)》分为6个大类,56个中类,236个小类,17个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