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是什么,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2025-04-29 02: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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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综上所述,即使物业管理用房有空余的面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依然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可以直接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

回答2: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给物业公司办公或者员工住宿或做仓库等为小区物业服务的房产。此房产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即使经业委会或3/4业主同意出租, 其租金收入也归全体业主享有(可列入公共维修金或公共收益金),但物业公司可获得部分收益作为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