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楼主你好,法律原则上规定是在员工离职时企业需要将所有的账目与离职人员结清。但是很多单位做不到。离职后,很多单位都会克扣员工工资。这种情况需要打电话跟公司财务或者直属领导进行沟通,问清楚扣费的原因。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向单位注册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提起法律仲裁,这个是免费的。需要提交的资料:能证明劳务关系(合同、工资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证明起来有难度】、工牌、工装、离职证明等)、企业注册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过程很简单,但是耗时比较长,如果克扣的多的话可以打电话具体问一下仲裁那边,少的话不值当得折腾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PS:劳动仲裁委是偏向劳动者的哦~企业法人是很害怕上黑名单的,尤其是大单位
离职员工感觉工资少了可以回去核对,或者就这么算了。
打电话问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