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丙公司不能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因为作为非货币出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用货币评估,可以依法转让.丙公司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不能用货币评估,也不能依法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能成立,但是应该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只要具备上述条件,有限公司即可成立.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
不能
不能成立 实缴资本不足 责令缴足资本或者更改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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