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