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中心具体如下:
1、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内部各项改革;
2、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为局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部分生活服务;
4、负责局委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保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5、与局机关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经济结算关系;
6、协调办理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关服务中心内部各项改革,加快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
(二)研究拟定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为22号大院各单位及局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为局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部分生活服务;承担大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22号大院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扩展资料: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保卫科)
协调处理中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通信、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机关办公场所基建立项、房屋修缮、水电维修、办公室、住宅管理与调配。
(二)财务科
负责市直机关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编审和结算、经费的报批,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市直机关水电房租收缴,负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简易人身保险费代扣代管;负责公务活动接受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直管单位的财务建章立制和业务指导;参与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处理市级领导公务外出及接待活动的食宿调配、审核、结算等按规定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接待服务科
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及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重要接待的服务工作;负责对会堂的检查指导。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协助做好市级重要接待的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及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市级领导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的前期联络安排及随同服务。
(四)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级领导公务车辆的定编、配备、更新、报废、号牌管理及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负责市级领导公务用车和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用车的协调与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公务汽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关车辆管理干部和司机的业务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关服务中心内部各项改革,加快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研究拟定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为22号大院各单位及局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为局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部分生活服务;承担大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22号大院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四)负责局委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保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与局机关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经济结算关系。
(六)承担局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
(七)受局委托,承担我局和22号大院部分单位的公费医疗、计划生育、义务献血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内设机构:
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党群工作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扩展资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部级干部住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区政府机关的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职能,属于事业单位,一般和单位的区政府办公室在一起。具体的职责有如下有几项: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管理措施,拟订实施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全区重要政务、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财政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制订、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拟订机关重要公共用房建设计划;统一管理和调配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五)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计划和编制核定;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维护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七)指导全区机关后勤服务和政务接待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接待办)设置的内设股室:
(一)综合股(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编制人事、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机关事务和后勤体制改革具体措施、管理办法;负责政务公务接待经费财务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资产和车辆管理。
(二)接待服务股(科)
负责政务、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或组织协调全区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审核管理政务、公务接待经费;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公务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公共节能管理股(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以及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在全区公共机构中推广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应用,组织实施节能改造。
(四)资产管理股(科)
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等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拟订重要公共用房建设计划,统一调配和管理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用房和其他重要公共用房的维修工作。
(五)车辆管理股(科)
负责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计划和编制核定;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
(六)后勤保障股(科)
负责拟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项目的类别及后勤服务的要求、标准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部级干部住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计委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等职能划转我局,并增加了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管理等职能。
1999年为适应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我局相应转变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职能。
2000年增加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接收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
2010年,根据中央编办批复,我局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
2013年,我局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6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明确了我局负责拟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参考资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机关事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