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市可以用在外地交纳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2025-04-06 07: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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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政策变化很快,现在行以后可能不行.至少现在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