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发配是中国古代仅次于死刑的处罚,将犯人或犯人全家押解到荒僻的边远地区去服劳役。这种刑罚既有现实考虑,又是儒家思想的一种体现。
流放、发配这种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沿用历史悠久,在秦汉时期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朝后期流放开始进入五刑体制,成为仅次于死刑的处罚。到隋唐时期,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
1、将犯人流放首先是对于珍贵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中国古代人口是一项非常珍贵的资源,是国家实力的体现,像“康乾盛世”就是因为中国人口迎来大爆发。
而中国古代医疗水平有限,再加上天灾、人祸等等,人口的增长是很难的,这种情况下每死一个人都是国家的损失。同时古代边疆地区缺乏人口开发,强制迁移人口会被骂成暴君,因此将犯人送过去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2、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国家,大多数人一辈子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难离;人们普遍强调家族主义,子多福多,儿孙满堂,四世同堂。因此流放、发配这种让人远离家乡、几乎永远见不到家人的刑罚在古代是很严重的精神折磨。
古代几个比较知名的流放地,比如琼州(海南)瘴气横行;宁古塔(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古城村)冰天雪地零下几十度,古代还缺乏取暖手段;伊犁(新疆)风沙漫天,缺乏饮水。可以说在技术落后、生活物资匮乏的古代这些地方是真会死人的,不死的人也要忍受恶劣环境、气候对身体的折磨。
3、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在朝堂上占据主流,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也被历代帝王接受。在中国古代执行死刑的时候要经过从下到上的层层审批,最后由皇帝亲自勾决,可以说是慎之又慎。因此流放这种不直接杀人,又能严惩犯人的刑罚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
其实不只是中国,在国外也很流行流放、发配这种处罚。比如拿破仑战败后被流放到远离欧洲大陆的圣赫勒拿岛;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地最早的居民也基本上是英国流放的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