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办?手有鉴定报告,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能申请仲裁吗?

2025-02-24 08: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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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为劳动者办理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按《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如果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是不能领取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