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3、中方公司出具的正式介绍信(需注明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务、赴法目的和回国保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4、商务签证国家的业务伙伴的邀请信,其中需说明,计划逗留的时间;目的、日程以及行程安排。
5、经济担保(以担保信或其它形式体现在邀请函中);
6、邀请人或雇主出具的申请人已有国际医疗保险的书面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此证明,签证申请人需投保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的医疗保险;
7、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翻译件;
8、机票预订单和与申请人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期间相符的酒店预订单。
扩展资料:
为了提高签发效率,日本使领馆简化了签发手续,并且规定: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旅游签证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所以在申请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或旅行社,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
发放条件:
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