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万源市第三中学残疾人享有的生活补助应为什么标准?

2024-11-18 17: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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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说重点:

达州市万源市第三中学残疾人享有的生活补助的标准,

并不是学校定的。

是达州市政府定的。

《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2015]68号)规定:

第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按照就近入学、随班就读的原则,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适龄子女就读。 

公办学校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减半收取书本费、学费。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盲童、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随班就读的住校残疾特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的生活费。 

第八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并在颁发助学、奖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 

第九条 凡在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就读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继续深造研究生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 

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没有生活来源、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按80元、50元的标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

回答2:

一、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二、就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社会保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