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按应发工资算,在工伤期间,一般来说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
不过,在发这个工资之前,其实还得先做工伤认定,而做工伤认定的,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要在下面的时间之内去做:
1、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因为职工在工伤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力,工伤认定之后,职工所在公司还得按规定给发工资,所以有些公司为避免承担这个责任,就故意不及时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工伤认定错过时间,严重损害受伤职工的权益。
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