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经复核撤消认定后,对重新作岀的认定又不服该怎么办?可以再次申请复核吗?

2024-11-06 19: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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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行政复议都是一次性的,如果对上级机关重新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你只能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回答2:

一般来说,做事故认定的事故中队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只有一次机会向当地的交警支队提前行政复议,如果结果还是一样,而你又不接受,那么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做司法认定了。不过那个时候,如果法院还一样的结果,那么你只能接受了,一般来说,交警支队的行政复议,法院会作为参考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3:

可以的,只要判定不实,不公平p公正,这样的认定几次都能申请复核,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上法院申诉。

回答4:

对重新认定又不服的,可以再次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