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哗庆渗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我认为,正是由于后进先出法与准则的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严重背离,才被排除到允许被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之外。
3,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这一要求,具体到存货发出这一事项,就是要求存货的成本流转应当与存货的实物流转相一致。从理论上来讲,企业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也应当一致。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存货进出量很大,品种繁多,成本多变,保证各种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是难以做到的,但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都能比较好地体现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一致性。个别计价法无需多论,它能完全保证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一致性。由于同一种存货,尽管价格不同,但均能满足销售或生产需要,在存货减少时,毋需辨别是哪一批实物被发出,因此加权平均法也基本上满足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一致性的要求。至于先进先出法,大多企业的实物发出顺序都是先进先出,成本流转按照先进先出法来计量,也是符合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一致性要求的。
4,用后进先出法计量存货发出成本则是一种比较荒谬的做法,因为几乎没有企业是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发出存货的。假设按照后进先出顺序发出存货的实物流转程序存在,那么,只要这个企业不是零库存,它最先购入的存货就会无限期被积压,乱脊而这种情况是不理智的,现实中也不会存在。上大学时,老师举了一个后进先出的实物流转例子,说是仓库里的煤都是后堆进去的先取出来,当时觉得老师的说法很有道理,但现在想一想,也不完全是这个道理。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广一些,应该能够发现企业堆煤的仓库一般不只一个,企业实际用煤的时候都是先堆满的仓库先用,而不差州是相反。
5,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也容易发现后进先出法的不合情理之处。如果我们分几批买入同一物品,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使用这些物品,可能会使我们丧失最先几批购入物品存在瑕疵的追偿权利。这说明,即使企业能够实现零库存,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发出存货也是不理智的。
6,综上所述,取消后进先出法的理由,不在于它的计算烦琐或者企业可以利用这种计价方法调节利润,而在于这种方法不符合日常存货发出的实物流转顺序,不能提供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相一致的会计信息。
使用后进码局租先出法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会使销售成本高估迟兆,降低了企业的实际利润,这样可能会导致少交税,而采用其腊芦他的方法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