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工程单位要向乙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应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2024-11-05 1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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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像说倒了,应该是总承包为分包代扣代缴营业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安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为总承包企业,分包营业税由总承包方代扣代缴,具体办理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总、分包方施工合同超过一定限额后均需作项目登记。
建安企业的分包,先由总包方去工程所在地开票、缴税,然后凭已缴税单、分包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税局为分包方开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分包方凭总包方的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外经证、付款证明(甲乙双方盖公章)、分包合同(已缴印花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付本复印件、代开票申请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登记表(超10万以均需作项目登记)及税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开具分包发票。各地所需资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开票前先电话咨询开票地税局,按税局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