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公司要求我赔偿损失

2024-10-31 21: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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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动争议赔偿涉及的劳动者工资是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试用期工资。因此,按你表述的情况,应该按试用期工资标准赔偿;
  2、造成损失只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且按照实际责任承担比例计算,如果可以确定的话。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把其应该承担的份额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属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你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其承当承担的份额是合法正当的。

回答2: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答3:

赔偿不成立!只不过是公司给你玩弄的一个阻止你向他要求赔偿的技巧而已!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纵横法律网-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杨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