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我想辞职可老板不给工资 我该怎么办?

2024-11-03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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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你的辞职信,30天一到,你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法规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回答2:

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最爱管这样的事了,年底了,劳动局的人要发奖金的,所以很需要钱,正好想找不给签合同的公司罚点钱,劳动局找到你们公司,会罚你老板的钱,而且你的工资还会给你双倍。
这是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