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法院给申请人吗

2025-05-01 1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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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如果向法院申请调取的证据不属于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法院可以不予调取。
2.
法院对不予调取证据的答复,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法院可以口头答复。
3.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回答2:

法院同意申请人调取证据的申请,在调取证据后,不会直接给申请人,而是将原件保存在卷宗中。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复印一份。
在开庭审理案件时,法院调取的证据,会作为申请人一方的证据,由申请人向法庭举证,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最终由法院认定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