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 后独立.但仍然算是英联邦的国家之一.与英国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澳大利亚1931年获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1986年,英国女王在澳大利亚签署了《与澳大利亚关系法》。据此,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享有终审权,终止了英国议会和政府对澳大利亚各州的权力,英国法律对澳大利亚不再有效。澳大利亚的联邦议会是立法机构 ,由英国女王、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英国女王为澳大利亚国家元首。总督是英国女王的代表。 没错,英国女王应该称得上是他们的精神领袖.澳大利亚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国歌。弗雷泽就任总理时,曾以《马蒂达》作则国歌。1977年6月21日规定:由州主持的仪式,以《前进吧!美丽的澳大利亚》作为国歌;由英国女王或联邦总督主持的仪式,则以《天佑女子》作为国歌。 至于澳大利亚还有总督一职,因为澳大利亚为英联邦成员国,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英国的君主——英国女王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 总督(Governor-General),英国国王在尊其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除联合王国以外的)各成员国的代表。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总督是英王在中央或国家一级的代表;在加拿大各省还有省督,在澳大利亚各州,还有州总督。总督职位随英联邦国家的宪法地位的演变而变化。1926年的帝国会议决定,总督在供职国家的作用和英王对联合王国政府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样,这就意味着总督不再是联合王国政府及其利益的象征。总督任命的程式也发生了变化。最初,是根据联合王国政府的建议(事先和当地政府进行过蹉商)而得到任命的;但1930年帝国会议通过协定,确认总督应经过同国王的非正式协商、根据英联邦有关国家政府的建议而委任。 在某些英联邦国家的现代宪法中,有专门条款对总督选举作出规定。在早期,总督通常来自英国。现代习惯作法是任命一个“当地”人为总督。现代总督是实权总督,他们行使职能而无需将他代表的国王置于优先地位;不过,总督通常像英王在联合王国一样,行使其宪法及礼仪职能。 历史上英国在印度殖民地的统治者称viceroy,中文也多译为“总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来自宫廷的)和法文“roi”(国王)的组合。从职权范围上来说,这一类的总督更近似中国清朝的总督。一些文献中也将viceroy翻译为“副王”。 总督亦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译。Governor一词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国家的州或省的州长或省长,如香港总督、华盛顿州州长,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长才会翻译成总督。部分殖民地,及英国的自治领(Dominion)的英国国王或女王代表叫作Governor-General,如加拿大总督、澳大利亚总督。 另外英国有总督,但都设在国外,国内是没有总督的。根据英国判例及史料可以得知。
英国人首先把澳大利亚作为一个流放囚犯的地方。1788年1月18日,由菲利普船长率领的一支有6艘船的船队共1530人抵达澳大利亚的园林湾(Botany Bay),当中有736名囚犯。八天后的1788年1月26日,他们正式在澳大利亚杰克逊港(Port Jackson)建立起第一个英国殖民区,这个地方后来人口不断增长而成为澳大利亚现在的第一大城市悉尼,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当时的英国内政大臣悉尼(SYDNEY)。现在,每年的1月26日是澳大利亚的国庆日。
澳大利亚属于欧洲英国的英联邦
澳大利亚位于南半球,属于大洋洲。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占据南半球一整块大陆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