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是干什么的

2024-10-31 1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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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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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如下: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2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监理工程师证或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3、熟悉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以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4、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

二、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如下: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

回答2: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扩展资料:

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2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监理工程师证或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3、熟悉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有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工程管理经验。

4、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

回答3: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4:

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回答5:

  1. 监理,由日本引进,同时在最初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入,现在是为甲方服务的辅助管理者。

  2. 一般监理公司有金主(有钱有人脉的法人代表),总监,总代和普通监理工程师组成。主要工作是协助甲方对现场进行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把控。

  3. 监理工程师起到了润滑剂及第三方监督的作用。调和甲方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监督现场操作和流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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