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移可以继续缴纳。
如果不进行转移的话,在之前地方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要断掉就会自动封存起来。在另一个地方缴费,是可以算连续的。
医保断掉当月就不能享受到医保报销的待遇,缴纳中断超过3个月的,不得补缴,只能重交,也累计计算。
生育保险是没有办法转移的,如果出现断保,产生的费用社保不报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社保允许在两个地方缴纳,像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不同时缴纳,我国这种缴纳情况很普遍。如果你北京的社保结束时间和青岛的社保缴纳开始时间是连续的。你的社保就是连贯的。按照我国社保法的相关规定,社保即使不连贯,也不影响社保的缴纳和领取。社保采用的是累计计算,中间允许有中断的。
你的情况你可以继续在青岛缴纳。适当的时候,可以去北京办理一个转移手续,把北京的社保转移到青岛,这样你两地的社保就合并在一起了。以后如果在青岛退休,就会把北京的社保和青岛的社保合计计算养老金。
在北京缴纳的社保,如果当时没有转移,就封存在北京,不会作废,等以后确定在某城市长期定居后再转移也不迟,到时同样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如果你确定以后在青岛长期工作,不妨将北京的养老保险转移出来,需携带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跨省转出,北京的社保部门会给你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然后你拿着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到青岛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转入即可。
这个是没问题的,一般交到劳动局了,就会有的。不管多久都在,到时退休转到一起就可以,最好是提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