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框架内,有多种工作制计算方法,例如按标准工时计算,按件计算以及按工作时长计算,那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怎样的呢?这种特殊的工作制度有什么不同吗?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的基本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工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般指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制定标准工百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相关知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工作制度,有着一定的限制条件,我们在计算的时候要看清楚他的限制条件。内容来源:http://www.zrtg-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