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尊重民意、维护法定权益。
国土整治工作与项目区所在地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程序实施。充分保障国土整治项目所涉及的当地农民的权益,认真做到使当地群众知情、讲出他们的真心实话、调动他们参与项目的积极性、接受他们的监督,要在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的意见、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后才能实施。要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的调整、农田整理等,要做出多种切实可行的方案供论证选择,项目的实施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绝不能够搞强拆强建。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共同责任。
国土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涵盖从农业生产到农民生活的诸多领域,受众和影响面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体系,形成由国土部门搭建平台、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确保项目在申报实施验收管护等方面均为阳光操作,还要建立监督部门、职能部门、监理单位、基层群众四位一体的监督模式,做到“资金投入封闭运行、技术指导准确、监督管理有效、项目收益凸显”的四到位。
三、要多元筹资、整合各种项目。
要提高国土整治的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打造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地力和产出能力,是我们实施国国土整治的最终目的,但依靠目前这种单一财政专项资金多部门多行业的投资方式只是杯水车薪,极易就造成了不得不使部分项目压缩成本的现象,从而使项目建而不全、建而不精,严重影响了惠民工程的效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我们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相关项目,集聚有限的资金办大事,办精品工程。我们还要出台一些支持国土整治项目实施的若干奖补政策。一方面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自筹资金;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金融、工商民营资金投入国土整治的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实施国土整治项目建设,为国土整治工程的实施提供宽泛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施。
开展国土整治工作,必须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范围内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县级政府组织,使其与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林业、畜牧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项目设计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紧贴“三农”的现实情况,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相对集中、先易后难的逐步开展整治工作。
五、要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要实行“一张图”管理,加快进行国土整治工作的数据库建设;要建立完善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实现国土整治信息的统一管理,加大对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的社会公示力度,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要制定权属管理制度。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的设立、批复、实施、验收等规范有序;要落实管护经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和设施维护。
六、要做好权属调整和安置工作。
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必须要按照权属的实际情况,单独成立一个由地籍管理和乡镇主要领导及农业农村工作的专家们组成的权属调整小组,有针对性的对整治项目中涉及的权属进行专项调整,从而实现安置政策的透明,减少工程实施中的阻力。
国土整治是对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总称。其任务是通过考察、评价、规划和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积极治理和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以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的目的。
讲虚的就是楼上的说的 讲实际点 就是理一理还有多少土地可以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