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原则是:企业做为独立的法人只要其法人资格不消灭,债权债务应由自己承担。也就是说A公司并购了B公司,如果B公司法人资格还存在,那么B公司还承担着自己的债券债务,但是如果B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那么就要进行债务重组。通俗的说,A并购B,然后把B弄成A的子公司的话,那么就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问题。但是如果B公司完全注销然后全部并入A公司的话,那么就要债务重组。
至于债务重组具体的流程我也不太清楚,因为根据各地的规定和企业规模的不同,主管部门,并购主体的不同有不同。不过一般来说,无外乎首先在报纸上公开发布债务重组的消息,通知各个债权人召开处置会议,然后协调各债权人,看他们有没有其它意见什么的,如果债务重组达成一致。
A公司收购B公司,是通过购买B公司的股权,A公司的收购款给了B公司股东。B公司是有限责任的话,A公司不需要承担贷款债务,除非贷款中A担保B,B实收资本没有交足。但是A公司会去尽力经营B,不然B破产的话,A收购B的钱打水漂了。
你的意思是否是先让A替B还贷款,然后在对价中将其扣除?这种案例在现实中有很多,实质上是并购双方根本没有独立法人概念而造成的误会。如果仅从你最后一句话来理解,流程是债权人即银行必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