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新注册公司要我做法人,我要怎么拒绝?

2025-02-26 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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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注册公司,为啥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最高权利的人,也是注册公司必备的工作岗位之前,根据《公司法》规定,新公司必须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但是现在很多股东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新公司注册职责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外聘。目前很多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选择外聘形式 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二、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为啥很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呢?主要是因为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风险,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1、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民法通则》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回答2: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