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黄有奖励吗

2025-03-04 2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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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分析:会根据你举报的线索查获的赌资进行具体奖励。不同的地方规定各有不同,《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是: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赌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3%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5%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查获赌资额的6%奖励举报人;同一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如果发现赌博活动,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工作。

第十四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单位举报有功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但是举报单位为案发单位的,应当综合考虑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

第十六条 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