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废,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作废要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你们公司已经拿去认证,并且抵扣了税款,那么需要做以下操作:
1、你们在开票机上打印一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发票联和抵扣联各复印一份,拿去当地税务局申请一下,只要没问题,税务局可以出具一份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2、然后你们公司要把 这份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寄给对方公司;
3、对方公司收到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后,在他们的开票机上开出 红字发票(金额和税款为负数),然后记账联对方自己留着做账, 发票联和抵扣联 交给你们公司财务,你们公司财务就可以做 进项税转出了。
1、如果你公司在他作废之后才认证的,你这边做进项转出,可能要收到处罚。然后要求对方重新开发票给你们,拿到发票后将原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退还给对方。在未收回全部的发票联次的时候是不允许作废的,对方应该承担责任。你们的处罚是对方造成的,所以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2、如果你公司在他作废之前认证了,他应该没办法作废,他要开具红字发票。
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两种形式,同一张发 票,既有电子发 票,又有对应纸质发 票,纸质发 票是电子发 票通过开票系统打印出纸质发 票,那么,A公司是作废了电子发 票,而纸质发 票在你公司并通过了认证。对方作废后,下月初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作废发 票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与你公司认证的抵扣联信息进行比对,也就是发 票存根联与抵扣联的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因为纸质发 票存根联在A公司、纸质发 票抵扣联在你公司),比对结果会提示属于“作废发 票”,在下月中下旬,国家税务总局会经过省局、市局、你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你作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作废必须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发 票联、抵扣联,但A公司没有按规定操作作废电子发 票,你可以不理会这个事情,暂时按正常认证抵扣处理,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在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你的主管税务机关会要求你提供进项税额转出的记账凭证,连同他们的作废发 票协查函经国家税务总局反馈到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通知A公司重新开具发 票(因为月初的这份发 票已经作废,当然就不确认收入,重新开发 票再确认收入,这样,虽然开了两次发 票,但只确认一次收入)。
这个事情有点麻烦,已经认证应该是不能退的,对方作废发票应该把几联收全才能作废,如果你公司确实从A公司购进了货物,也就是这项业务确实存在,应该建议对方不要作废,确已作废的,可以咨询税务或航天公司说操作失误,误作废了,看有什么办法补救,他们应该有办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没有经过你们的认同或者协商。且已认证,单方作出作废行为,是不合法的。必须得到税务认可,决定。你还是去税局问下具体怎么做。如果要作废,就必须得有发票的全联,退回。还有就是认证后再作废要对税务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否则会有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