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酒店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酒店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酒店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酒店时的诸多限制;如果酒店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酒店,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酒店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酒店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酒店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酒店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酒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酒店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酒店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酒店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酒店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酒店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酒店兼任,并由酒店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酒店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酒店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就是企业的代表,权利义务一大堆,但你并不是真正的股东或老板,就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了,最好不要当。
意思上你是企业的一把手,刑法中一把手有可能要坐牢的,没有规定股东要坐牢。
千万不要,尤其是你们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业,企业的法人:公司违法犯罪,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解释:在代表该酒店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酒店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酒店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就是你单干)时的诸多限制;如果酒店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