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惩的原则
第一条 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奖惩必须及时、公开、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二条 员工的工作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第三条 员工的工作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部门领导或直接上级予以提醒,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严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四条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五条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三、 奖励的方式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奖金、奖品)和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和公司特别贡献奖(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三种。
第三条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第四条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能提前圆满完成重大任务、工作者;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1、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表现更为突出者;
2、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4、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第八条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第九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由考评小组会议确定。
四、惩 戒
第一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第四条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五条 惩戒的方式有罚款与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两种。
第六条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20元。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5、参会人员迟到者。
6、上班时间用公司电话聊天者。
7、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者。
8、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5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3、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5、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6、一个月内违纪二次(含)以上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1、工作日酗酒者。
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3、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影响公司权益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7、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8、年度内累计警告二次者。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15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1、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3、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5、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6、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7、旷工1天者。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2、连续无故旷工二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无故旷工三天(含)以上者。
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0、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12、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14、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二次者。
第十二条 附 则。
1、员工的奖惩由考评小组确定后,行政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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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管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管理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管理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