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个月的账户交易明细。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邮政储蓄银行的结算账户明细,一般可以在邮政储蓄银行柜面可以查询5年的账户交易明细。
本人持身份证 银行卡到银行柜台申请流水账打印即可。
补充:银行卡流水账查询方法
1.到银行柜台查询。
2.使用ATM机进行查询。
3.登录个人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您好,一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查询账户交易明细,可以查询近5年的账户交易明细;未办理清户的账户查询明细可以在开户省内的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厅;已清户的账户需要到开户行进行查询账户交易明细。
明细是可以查到的。但是监控就要看了。。一般监控录像没有保存留到这么长的时间。
可以查到每一次提款的记录。并且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