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扩展资料:
律师代理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律师费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在打官司(进入诉讼程序)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中请求对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1.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2. 法律援助案件;3. 著作权侵权案件;4. 商标权侵权案件;5. 专利侵权案件;6.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7.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8. 担保权诉讼案件;9. 仲裁案件。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判例,如:1997年第三期最高法院公报刊登了“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该案的判决中明确写道:“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寻求司法救济时,支出的合理费用7514.56元(其中包括4662.41元的律师费)也应当由被告承担。”; 1998年第二期最高法院公报刊登了“南京电力自动化总厂诉南京天印电力设备厂不正当纠纷案”。在该案的判决中明确支持了原告聘请律师费用9106元由被告承担。
根据司法实践,仅有知识产权索赔诉讼中,法院支持过因权利人主张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取证、公证,包括律师费。普通民事诉讼中,没有法律规定支持律师费的主张。
除合同法规定的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以外,不会得到支持
没有依据,律师的费用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