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婚后签的若男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17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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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夫妻忠诚协议违背损害填补原则。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忠诚协议中所约定的补偿金或违约金,其本质是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向无过错方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金,因为违反忠实义务一方侵犯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而通过协议预先确定今后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数额,是与基本法理相违背的。这是因为,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填补原则.其数额应当根据损害事实,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
二、《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本案中的“男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满足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即男方无偿给付女方100万元的意思表示、女方对此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可见该协议实质上是一个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对于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经过公证的。本约定并不属于道德义务性质,故在实际给付该款项之前,男方对于该赠与合同享有撤销权。

故该约定无效,除非男方自动给付。

回答2:

  1. 要具体看一下协议才能定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此外,民事赔偿是以填补损失为原则,婚姻法已经直接规定了可以要求赔偿,但对于过高的损失赔偿可以要求法院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