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是方便。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还可以通过信件、电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二是经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快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四是权威。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必须履行。
1. 行政复议制度是法律救济制度的一种,由行政复议法作出规定。
2.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3. 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
4.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
5.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6.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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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复议制度是法律救济制度的一种,由行政复议法作出规定。
二、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三、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
四、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
五、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六、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相对人。
三、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审理都须依法进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