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公证的房产遗嘱,一方可否自行更改?

2025-02-26 08:31: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如果是遗嘱,我认为可以单方更改。理由如下:
1、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每人一半,你父有权利把自己的份额做出更改。
2、你父亲可以自行到公证处再做一份公证,把他自己的份额留给你。

二、如果是赠与,虽然进行了公证,但是没有过户,赠与是不生效的。你父亲可以直接做一份遗嘱公证,将他自己的份额留给你。
如果办理赠与的话,比较麻烦,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处分这部分财产。因此此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可见,对赠与的公证只是完成赠与行为的一部分。本案当事人未按该细则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其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赠与合同未成立,自然无所谓赠与的撤销了。

回答2:

公证遗嘱是可以更改的,遗嘱不像赠与,赠与之后就要不回去了,遗嘱只要立遗嘱人还健在,随时可以更改遗嘱内容。这个月,我们市公证管理处专门召集我们公证处讲解该问题,公证遗嘱可多次办理,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但如果共有的财产,一方提出更改,只能更改属于他份额的那部分

回答3:

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而不是遗嘱 遗嘱要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才能获得所有权
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收回赠与,然后改定遗嘱进行公证

回答4:

如果已经办理房产转移,恐怕不行了,除非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回答5:

一、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产权仍然在你父母名下,你父母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们任何一人有权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
二、根《继承法》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你给出的问题并未涉及赠与内容,所以据你介绍的情况来看(特别是标题),你父母办理的公证应当是遗嘱公证,并非赠与公证。
三、基于上述分析,你的父亲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他可以变更此前所做的遗嘱公证,重新处理自己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