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绝乱缺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并辩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陪渣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锋虚居民聚集银弯燃的实行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集的闹凯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和区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实行自治权
1984年,政府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以实在1984年建立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