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否作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

2024-11-05 19: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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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是公安机关。

  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其任务是管理辖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职责是对辖区内的各地段实行治安管理,协助大中型单位搞好保卫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工作,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协助侦破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它的权限是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等。

  

回答2:

派出所是公安局派出的属下工作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以公安局作被告.上面有人说公安局只能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是错误的,公安局也可以是民事案件的被告!!

回答3:

一、不能二、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被告是公安局三、公安局只能是行政案件的被告。

回答4:

不能,派出所属派出机构,不具备诉讼主题资格!

回答5:

可以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为被告提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