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只会罚款,不计入会计人员的个人档案)
税务处罚分为偷税和漏税两种,漏税是日常税务申报处理时不是有意造成的漏报税行为,这种后果是补报税后加处罚滞纳金及罚款就完事,不会对会计人员有什么档案影响(在任职单位是否有处罚视各单位情况而定);而属于偷税情况,如果数额较大就属于犯罪了,除了罚款外还有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平常有点小错往往不记入个人会计档案,只有犯罪时会吊销会计证书。
税务机关得有多闲哪,能因为200块钱,出个专门针对个人的处罚决定。
计入个人档案起码得出具正式的文件,还的发到你的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
一般情况下,200元的事,还只是个延期,不至于计入个人档案。
这个不计入个人档案,不用担心。下次注意就行了。
针对个税,税部门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连续记录纳税人的纳税个税申报行为,通过建立“红黑榜”记录纳税人奖惩情况。
在从事会计工作时,未按时申报,只是逾期未申报而已,不是偷税漏税,不可能计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