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如果只是在休息时间内猝死,不属于在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能作为工伤处理,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如果员工猝死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形的,可以按工伤进行处理,企业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主要是在于是否是特繁工种或是否有工作中职业病危害!能不能导致职工心肌梗塞从而死亡!
若属于上述问题,用人单位应该会对相关部门备案或有记录。
普通工种和管理服务类岗位,就没办法。这不是工伤保险的服务范畴!
高压工种或者由职业病引起的公司有只要责任,可评体检书到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如果工作环境很安逸无危险,不会导致职业病,那没有办法!愿安息。!
谢谢
可惜,这不能算工伤,况且死亡也没有和公司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你说的不是因为职业病!公司可以不承担直接的法律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从人道注意考虑,可以支付适当的抚血金.看看公司有没这样的制度.
具体问题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不属于工伤。至于楼上所说的职业病的情况,可以做鉴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