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提交申报资料后,户政办公人员根据要求审核注销,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资料来源:
1、海晏县人民政府官网:户口注销的办理程序
2、西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在公民死亡一个月内,持死亡或失踪证明,直接去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
注销户口分为:
失踪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后,一个月内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2.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
①、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②、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③、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④、公民参军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⑤、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6、因重复申请户口的注销流程需要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咨询(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如果是因死亡而销户的,不需要本人;如果是移民,则需要;如果是迁户口,则可以代理。
具体咨询当地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扩展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户口注销包括正常迁移注销和死亡注销。
迁移注销,需提供接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证明文件,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死亡注销,则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安葬证明)、户口薄、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