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自己走路自己鞋子绊倒,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还有后遗症什么的........

2024-12-01 09: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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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上的描述无法说明幼儿园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仍然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