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问题,我也不多作其他评价
一、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这个没有什么疑问,打个比方你拿这写着别人名字的房产证去卖房子,别人会相信你么,法律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你要说房子是你的就直接拿出证据去法院提起确权之诉。虽然这样说有点不近人情。
二、这个房子在婚前都明确了是属于女方的了,女方已经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婚后不会自动成为共同财产。只有房贷没有还完,在婚后有还贷的行为,男方会对共同还贷的这部分有权利。至于你说的结婚后分房,这个完全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结婚后不会分房,管男方什么事。
三、女儿不要父母住到一起,是有权利的,当然也不是没办法,那就是拿着支付房款的证据去法院打官司,变更登记。我相信走到这一步都没什么意义了, 我建议还是好好的坐下来谈,现在子女不愿意跟父母住到一起,这个也是能理解的,但是子女也应该照顾父母的感受。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房产登记在三人名下,且明确赠与其的份额,她女儿就拥有百分之九十的份额,其父母有百分之十的份额。
目前还是父母说了算,就算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房贷都是父母还的,银行能证明房贷是谁还的,还有买房子的地方应该能证明首付是谁出的,这是女方父母的财产而且是在结婚前买的男方是没有份的,结婚后男方也是没有份的,但男方或者男方父母也有出钱如果有出钱什么的必须要把出的钱还了才可以,女儿现在做的有点过分了,如果真的想自己住不让父母住的话应该自己去买一套房,不然父母得有多伤心父母还没死了,就这样闹,还不知道怎么想呢
这属于婚前财产,所以按法律角度来说男方是没有份的。女儿占百分之九十的份额是现在的所有权,并不是要等父母老去才有的。只能说父母占那百分之十的份额是他们老去儿女可以继承的。父母既然占有百分之十的份额,所以房子也是邮他们的一份的,女儿说的房子是她的在法律上肯定是不承认的。
目前应该是父母说了算的,女儿的做法、说法都不怎么支持。毕竟是自己父母,希望她再适当的调整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