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主张误工费是可以的,因为你是机动车,虽然是同等责任,但是因为你有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12万的赔偿额内是不区分事故责任的。对方起诉依然可以胜诉。误工费应由你的保险公司承担。
2、关于你的车损问题。按规定来,对方应先在他的交强险内赔付2000元,剩下的损失他及你各承担一半。你承担的一半在自己的车损险内赔付。现对方没有赔付他应承担的部分,如果他要起诉,你可以提起反诉,要求他赔付车损。
3、你起诉对方赔你车损,依然是可以的。如果他没有保险则由他本人承担。
车友,你所讲的这起交通事故的赔付过程使我有点不明白。本来是互撞互赔的事故,也就说是同责事故,各自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负责各自的报销手续即可。不知为什么你们要私下商量将赔款打在对方的帐户上。
对方将你方应得的赔款收到后,因对方在事故中到致伤,要求你赔偿误工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儿。但这要在结案前就应该提出,并在理赔之前要签定双方的赔偿协议才是。哪有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再来提出新的诉求呢?
此案有点特殊的是钱已在对方手中,对方于是提出了新的赔偿要求,也就是不想到手的钱还给你,或是只想退还你部分。现在你想因几千元去起诉对方,不是不可能的。但到时对方可能还会向提出更新的赔偿要求,比如护理,营养,或是其他什么名目的赔偿呢!
那么现在我认为,你最为正确的方式还是找对方好好协商,能要回多少是多少吧。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伤人的后果,在解决赔偿事宜时,真是个麻烦事儿的问题哈。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