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为什么要分摊?分摊年限少好还是多好?

2025-02-28 04: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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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这就是固定资产折旧理念出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但要向税务局申请并获得批准。

回答2:

分摊年限企业所得税法有规定,一般按照税法较省力,调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