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申请书
校长、老师,你们好:
话说本人,淮北小儿,相城无知之徒汪胜钊是也。生性暴虐,叛逆不肖,上无理于天,下无德于地。日更好逛游手而不贤于书,粗俗无为而不功于课。现已空荡尘世十七年矣。
常闻:“人生百年,岂可虚度?”遂览于书市,以图上进之道。然遍览群技而无一得者,何也?又常闻:“非乐其趣,安能进乎?”乃自觉大悟其道,日思夜考,仍终觉无意者,何也?更常闻:“趣非天来,功而得之!”至此,方醒于梦中,专习写作,果乐得其所。
屈千日,忽觉:乐虽已得,功却何在?古人云:“三十功名尘与土!”功名固为尘土,然未知功名之尘土又何能感桃源之月水?遂投文于网,以为功名将欲长江奔逝而来,却数日耳听目闻竟得骂名滚滚,方始大悟:“一己之乐,非乐也,万众之乐,方乐之乐也!”固勤于练笔,不得一日之息。
兵法云:“顾此失彼。”未百日,书本功课如若银河飞流万丈:往日与后门只形共,然今日,已形神合一矣!亦因此日恶其深。
趣与恶安可共存乎?
吾之恶者,死书本也。习之,虽功底均深,却“人之一世,怎得完美?”吾不欲且更无此天资,但愿得习文之技,快也;习之,虽衣食无忧,却“日循平淡,无浪无峰!”吾不欲桂林山水,但愿行蜀道之难,炼也;习之,虽亿人同伴,却“拥拥嚷嚷,泥路难载!”吾不欲争此余深恶之位,但愿让于友人,何乐而不为也?
吾之趣者,诗文月水也;其之乐者,不足为外人道也。
余今日,以此无意之乱造,恳请校长先生以及诸位老师前辈轻点泰山之首,使鄙人求之于吾梦幻之路。
然,鄙人有习文之天资乎?未知也!鄙人虽可乐其乐却未能道其道,日后能大悟乎?未知也!“习文之技”虽得心快却未必能得步之快;“蜀道之难”虽得心之炼却未必能得理之炼;“让于友人”虽得心之乐,然此心之乐究竟为一时之乐还是百载之乐?未能得知也!
固,恳请校长先生以及诸位老师前辈赐学生半年虚时,自练文技。半年后,如成,则学生必谢诸仁之恩;如不成,则请容我续完学业,汪胜钊与此先行谢过。
这方面各个学校是不同的,要看你去哪个学校了。
北大的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停学并保留学籍:
(一)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停学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二)研究生为增加专业实践经验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暂停学业的,可以申请停学并保留学籍,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三)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停学手续,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停学以学期为单位(应征入伍可一次性办理),应由本人于上一学期期末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上述第(三)种情况的,可于学期中间补办。
经批准停学的研究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休学、停学的研究生应按如下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一)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在开学前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应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在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附校医院保健科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
(二)停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应当在开学前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在本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准予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
(三)研究生在休学或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四)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参照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休学和停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学校不对研究生在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